“新基建”属于基础设施,也存在一般公共产品所具备的公共属性,因此政府在“新基建”中应该承担主要角色。基础设施一般都存在建设周期长、投资规模大、回报周期长、未来预期不确定性大等特征,这使其往往面临投资不足和运营不善等问题。如果没有来自政府的强力支持,“新基建”很难实现突破并可持续发展。为此,各级政府要加大对“新基建”的投入力度和政策扶持,使其能够快速高效推进。
尽管政府在“新基建”中不可或缺,但是要尽可能开门共建“新基建”,吸引更多社会资本进入这些领域。《“十四五”规划纲要(草案)》明确要“发挥市场主导作用,打通多元化投资渠道,构建新型基础设施标准体系”。特别是考虑到减税降费、疫情防控和经济下行等因素,使政府财政收入增幅收窄,政府能够投入“新基建”的财力有限,亟待通过政策创新来撬动社会资本为“新基建”提供多元资金来源。
和传统基础设施相比,企业特别是互联网平台企业在“新基建”的建设和运营过程中有明显优势,因此应该更多发挥这些龙头企业的作用。今年《政府工作报告》要求简化投资审批程序,推进实施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。与此同时,要完善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的各项政策,破除妨碍民间投资进入“新基建”的各种藩篱和壁垒,让社会资本能够进入更多领域并发展起来和有所作为。
目前“新基建”的相关领域向社会资本开放了,但是显性门槛的破除并不意味着隐性壁垒的消除。比如,一些地区仍然通过行政审批等方式设置了“拦路虎”,看得见的门却有看不见的槛,使民间投资难以真正进入“新基建”领域。因此,要真正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并破除隐性壁垒,使民间投资可以获得投资运营“新基建”的同等待遇,为“新基建”的投资和运营提供更多选择。
与此同时,“新基建”的跨地区辐射力较强,各地各自为政去建设会导致严重浪费。比如大数据中心完全可以集中在自然条件优越的少数地区建设,而不必各地纷纷上马建设小规模的大数据中心。再如,服务于新能源汽车的充电桩、换电站应尽可能做到标准先行和即插即用,避免各自为政导致的资源浪费和使用不便。因此,要加强中央的顶层设计和统筹布局,强化跨区域的协同推进,避免“新基建”的重复建设和低效运营,尽可能实现“新基建”在更大范围内的共享共用。
“新基建”既涉及建设全新的各类信息基础设施,也涉及传统基础设施的数字化改造。以城市停车难题为例,各地纷纷建设新型多层智能停车场,但是更主要的是如何盘活和改造既有的各类停车场,使分散的停车空间能够通过车联网和物联网汇聚在一起,高效利用停车空间并使人们便捷停车。因此,“新基建”要注重同新型城镇化相结合,特别是加强老旧小区以及交通、能源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数字化改造。
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,我们未来仍将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。因此,在“新基建”的推进过程中,要抓住来之不易的重要机遇,推动中国自主品牌的技术创新和应用。这既有利于进一步保障关键基础设施的数字安全,将数字安全的主导权掌握在自己手中,也有助于推进数字技术创新,突破中国在关键核心技术方面的“卡脖子”问题。比如,通信、导航和遥感领域可以进一步推动北斗系统的应用。在目前的数字化转型过程中,我国还存在一些值得注意的发展瓶颈。“新基建”为中国实现数字技术跃迁提供了契机,要善于在技术突围中抓住数字化发展的新契机,实现数字化转型的弯道超车。
来源:澎湃网